小規(guī)模代理記賬有三點:
一、代理記賬的內容
1. 審核原始憑證;
2. 填制會計憑證;
3. 登記會計賬簿;
4. 編制會計報表;
5. 填制納稅申報表和各種稅費繳款書;
6. 納稅申報;
7. 裝訂會計憑證;
8. 財務政策傳遞;
9. 日常電話答疑。
二、代理記賬的服務方式
代理記賬業(yè)務一般分為送達和上門服務兩種方式,其中: 送達是指客戶將準備好的原始憑證等資料送到代理記賬機構或代理記賬機,在代理記賬機構進行記賬工作;
上門服務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指派會計人員到客戶住所進行記賬工作。
三、代理記賬的服務方式
1、銀行回單(包括支票頭、銀行進賬單、電匯單等,支票頭請用鉛筆填寫);
2、銀行對賬單(每月初五號左右打上月銀行對賬單);
3、費用發(fā)票(包括房租、水電管理費、交通費、通訊費、住宿餐飲、過橋路費、汽油費等);
4、固定資產發(fā)票(包括電腦、打印機、辦公家具、汽車、房產及單價超過2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5、員工工資表(請注明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6、取得的購進商品成本發(fā)票(請在右上角用鉛筆注明是用現(xiàn)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結算方式);
7、自己開出的銷售發(fā)票(請在右上角用鉛筆注明是用現(xiàn)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結算方式)